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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樂商家進駐須知與服務說明

一、商家進駐須知與服務說明
1. 當您申請商家進駐,即代表並保證您已年滿20歲,且您確為商家之負責人或代理人,您同意在進駐資料上填寫真實、正確、最新且完整之資料,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約定。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內容時,則請勿申請或使用本服務。
2. 您瞭解並同意,當您申請商家進駐服務時,依您選擇的進駐期間付費,為確保帳號與款項的正確性,請填寫正確的「發票收件人」、「發票收件地址」以方便核對資料與寄送發票。當您完成進駐申請與匯款流程後,待確認正確,即馬上開通您的商家管理資格,享有商家進駐功能。
3. 若申請者的商家資料、或商家所提供、經營之商品或服務,涉有色情、賭博、販毒、違法或有違反其它相關法令者,一經發現立即將違反規定的帳號或相關資料關閉刪除。且該帳號無法成為進駐商家,而申請時所繳交的進駐費用,將不予退還。
4. 您瞭解並同意,當您每次新增商家資料後,該筆商家資料將記載至逛街樂之資料庫中並為任何形式、永久、無償之使用。您瞭解並同意,逛街樂並無義務將商家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您所提供的 優惠訊息)作實質、真實的審查。
5. 對於所收錄的商家資料,逛街樂亦不負有將其置放於某一特定地方的義務。逛街樂會考量您的建議,但保留權利將該商家資料收錄於其認定合適之地方。
6. 本條款不使逛街樂負有一定將您的商家資料收錄於本網站的義務。逛街樂也有絕對權利決定是否開啟申請「商家進駐」的服務。
二、申請合作商家資料登錄審核最低標準
您申請登錄成為合作商家資料以及該商家必須符合下列最低標準:
1. 您申請進駐的商家必須為逛街樂地圖中之商家。
2. 您申請進駐的商家必須為合法登記、成立之商家。
3. 您申請進駐的商家不得經營,包括但不限於,色情、買賣槍械、販毒、賭博、違反相關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違法事務;同時商家之實際營業內容不得與其登錄名稱或商家特色描述不符。
4. 商家所申請者之資料不得包括有任何誹謗、侮辱、非法、不雅、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文字或圖片,或有不適當、不正確或不合法之資訊。
5. 商家所申請之資料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標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6. 不得以相同商家名稱、電話、地址再次申請進駐。
7. 不得進駐不存在地圖實際位置的商家,違者取消進駐,當月份進駐費用不予退還。
8. 公司或個人不得因同樣業務需求而以非實際的商家名稱再次登錄者。(如逛街樂餐坊申請完成又以逛街樂餐廳之名進行其他商家的進駐申請但實為同一家商家)
9. 所申請之資料中若包括網址(URL)者,該網站內容不得有任何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利、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事。
10. 其他依本服務之目的,係屬不適當之行為或有濫用本服務之情事者,逛街樂得以關閉其商家功能。
11. 商家提供的廣告訊息內容均需屬實。
三、商家資料的保留與刊登
1. 逛街樂保留決定商家資料是否刊登所屬頁面的權利。如逛街樂接受將您的商家資刊登於本網站,逛街樂會考量您的建議,但保留將您的商家資料刊登於認定犯合適之任何網頁之權利。逛街樂保留對進駐的商家加入任何評比、描述、分享的權利。
2. 逛街樂亦保留權利,依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因商家資料不符合第三條所訂之最低標準,得將您的商家資料自本網站中移除、修改登錄至不同分類,及修改或刪除該筆商家資料內容、描述、照片或其他資訊等。
3. 一旦您的商家被刊登於本網站中,將可在逛街樂中被瀏覽找到。但逛街樂保留權利得隨時重新設計或修改相關搜尋或分類的使用、呈現方式或其結構、規格、功能、外觀等。
4. 一旦您的商家資料被刊登在本網站中,如商家資料有任何重大改變,請您登入您的商家管理介面依實際情形執行變更動作,一經送出即完成修改動作。逛街樂提醒您更改的資料勿為虛假、不真實之內容。
5. 有關將您的商家資料刊登本網站中的所有新聞及其他公開聲明,包括該聲明的方法與時機,應獲逛街樂事先認可。逛街樂保留依其自行認定拒絕認可任何公開聲明的權利。
6. 授權:
對於您申請登錄商家資料時所提供的所有內容、資訊,您同意授權逛街樂得基於下列之目的,擁有非獨家、全球性、任何數位形式、無償的使用權:
a. 為展示、或推廣該商家全部或部分之資料。
b. 為推廣本服務、逛街樂網站之服務、功能,經由網際網路及第三人網路(包括但不限於有線與無線網路)在任何媒體上使用、重製、公開播送、改作、發行、公開發表、公開上映、翻譯、揭露、展 示、散布、傳送、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並得展示於逛街樂網站及其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相關系統網路上或展示於搜尋、查詢與比較之結果中,且得再授權逛街樂網站之使用者為個人使用之目的,下載、保存或列印;但逛街樂沒有任何義務,必須將該商家資料,顯示於前述結果中。您並保證有正當的權源為上開授權。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 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 或提供予逛街樂。 7. 保證:
您保證如因使用本服務,有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的行 為,包括但不限於您登錄商家資料之內容、照片、商標、服務標章、著作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導致第三人對逛街樂及其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或其董事與經理人、僱用人員、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提出任何請求或訴訟,或遭行政機關課以處罰時,您應賠償逛街樂及前述人等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合 理律師費用)。逛街樂有權就您應賠償之事件自行支付費用並為抗辯,但您不得因此免除賠償義務。
四、責任限制
1. 您瞭解並同意,逛街樂僅以「現狀」提供本服務,對於下述事項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
a.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或期望。
b. 本服務不發生中斷、錯誤、障礙。
c. 由本服務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
d. 逛街樂商家搜尋及商家分類提供之持續性。
2. 如您因本服務而受有任何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使用本服務、因逛街樂刊登、刪除商家資料、或因為商家資料中所附加之任何評比、描述,而造成損害時,您明確了解並同意逛街樂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 無須為您任何直接、間接、懲罰性的損害負責。
五、服務變更
逛街樂保留於任何時間點,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或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一部分)的權利。您同意逛街樂對於您或是任何第三方對於任何修改、暫停或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負任何責任。
六、終止
1. 逛街樂保留隨時停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除對於付費服務按比例退還已收取而未使用之費用外,逛街樂不會因此而對您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2. 如您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各服務之使用規範或約定,逛街樂保留隨時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終止提供服務之權利,且不會因此而對您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七、通知
依本合約規定之任何通知或聯絡應以電子郵件為主,並以送達收件人下列所示地址時視為正式送達。如收件人為逛街樂,應送至 services@walkgoler.cc ,如收件人為申請人,則應送至申請人服務申請表所載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通信地址,或任一立約人依本條規定通知另一立約人的其他地址。
八、附則
1. 本合約係立約人雙方就本服務所訂立之全部協議,並取代立約人雙方在訂立本合約前所為之所有口頭或書面提議、聲明、記錄及其他所有約定。
2. 直接或間接由天災或不可歸責於立約人之事由所致之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約之情形,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之,任一方均不須對他方負責。
3. 本條款即申請人與逛街樂間之關係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申請人及逛街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 如逛街樂未行使或執行本合約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該權利或規定之拋棄。如本合約任何條款經管轄法院認定為無效,立約人同意該法院仍應盡力探求該條款所載立約人之締約真意而賦予效力,並同意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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